为进一步规范省信访局机关工作人员从政行为,强化廉洁自律意识,坚决反对“四风”,特制定如下规定:
一、不准收送礼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、贵重物品和土特产品。
二、不准接受信访人和基层单位吃请。
三、不准违规超标准接待和被接待。
四、不准办理人情案、关系案。
五、不准删改信访数据。
六、不准公车私用。
七、不准参与赌博。
八、不准出入私人会所、夜总会等娱乐场所。
九、不准在工作时间进行串岗、玩游戏、上网聊天、看影视片、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。
十、不准借婚丧嫁娶大操大办,借机敛财。